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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法院“小法庭” 司法为民“大服务”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-02-21    点击率:1

    为基层法庭,这里的案件标的并不大,小到几十元几百元;这里的案情并不复杂,庄稼被毁坏、老人告赡养、夫妻闹离婚、邻里起纠纷……然而,巨各庄法庭总是把老百姓的“小事”当作“大事”来看。法官们说:“这些事情虽然不大,但对老百姓来说,都是切身利益所在,这些事情虽然不大,但都关系着辖区的繁荣发展。” 

    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,面对农村基层群众,牢牢把握贴近社会生活、贴近人民群众、贴近时代发展的司法追求,心怀大爱、为民解忧,用踏踏实实的工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,为辖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。2010年1月,巨各庄法庭被授予第六届北京市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称号,同年3月,巨各庄法庭被授予“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”称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农家小院说法

    接待室总是门庭若市,告状的、咨询的,往来不绝。有一位年近70岁的老汉隔些日子就要来法庭这里坐坐,谈谈儿子对他的态度变好了,儿媳又给他买了件新衣服,还一个劲儿的感谢法官。

    原来,张老汉体弱多病,因膝下四个儿子无一人担起赡养义务逐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。法官考虑到张某身体不好,到庭诉讼困难,四个儿媳也不会到庭旁听,使他们无法受到教育,于是决定到张老汉家就地开庭审理。开庭那天,张某四个儿子、儿媳全部到庭,村里的许多群众也到场旁听。在法律和政策攻心下,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,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。张老汉四个儿子懊悔万分,纷纷表示,今后一定按时给付老人生活费,并经常去看望父母,让父母安度晚年。张老汉激动地说:“真的感谢法官,依法保护了我们老人的合法权益,使我们老有所养,无后顾之忧了。”转眼间半年过去了,老人过上了好日子,他还经常来法庭,因为他把法官当作了亲人,要与亲人共同分享这份幸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理亲情化解矛盾

    官司不在大小,纠纷不在难易,当事人最大的希望就是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。

    在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中,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紧紧的连在一起。赵某受雇于张某、李某做电工工作,在施工中赵某从梯子上滑落,头部受伤,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。他是家里的顶梁柱,一家人的生活都指望着他,可现在…..,对于并不富裕的家庭真是雪上加霜。为给赵某治病,家人举债10多户人家,花了3万余元,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。赵某为此向法院起诉,要求雇主进行赔偿。经审理,二被告拒绝赔偿并互相推委责任。如果简单判决,被告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,不利于案件的执行,解决不了原告的燃眉之急。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,法庭拓宽调解渠道,在二次开庭时,法官们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制讲座,把赔偿的规定一一讲明,有问有答,气氛和平友好。双方明白了自己的权利、义务,在讲座结束时,双方的调解意向也基本达成了。赵某满含热泪,感激地说:“自打出事,家里人愁的都过不下去了,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调解了,太感谢您了!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庭前化解干群矛盾

   “巨各庄法庭的调解工作相当好,正因为这样,化解了我们干群的矛盾”,辖区某村的村干部举起大拇指说。

    这个村由于遗留历史原因,工作较难开展。2003年换界选举,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积极开展各项工作,但有30余户村民拒绝交纳承包费。村经济社将不交承包费的承包户诉至法院。

    法庭了解情况后,认为案件涉及面广,敏感性强,处理不稳妥易造成不稳定因素。法庭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。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,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,寻找矛盾解决的最佳途径,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。20多户当场交纳承包费,其余承包户也约定了交纳日期。经过法庭的调解,化解了紧张的干群矛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司法建议见成效

    传统的司法建议存在一些不足,如建议的形式化、方式的单一化、主体的距离化、效果的弱势化。我庭针对以上情况,采取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“召开座谈会”“以案讲政、以案讲理、以案讲法”等多种形式,将“司法建议”向“合理化建议”转变,把传统的“良药苦口”向“良药不苦口”转化,从“被动接受”向“主动接受”转变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中,改变农业传统结构,但老百姓对于几辈子流传下来的传统的农民意识还未改变,不可避免的在农村公共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、农村长远利益与农民眼前利益间发生冲突,因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流转,房屋拆迁、村内规划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。法庭针对这种情况采取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的方式,在审理案件中把村干部、村民代表请进来,让他们进行案件旁听;我们干警还要走出去,到村里面召开村民座谈会、干部座谈会等。通过这些乐于接受的形式,向干部及村民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一些整改措施,收到良好效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综合治理护发展

    科学进行农村规划建设,改善农民居住环境,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因而村镇面貌是农村综合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。法庭辖区内有两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,一个北京市旧城改造试点村巨各庄镇蔡家洼村,并且多家大型企业投资落户辖区,在一系列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进程中,由于利益的不同性,群体的复杂性,从而在矛盾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、突发性。法庭采取了“四互动、四延伸”、“分别工作、个别立案、互动配合”等工作方法,妥善解决了因房屋拆迁、村镇规划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,并与各个辖区民调组织、司法所、派出所、村委会、人民调解员加强沟通指导,把矛盾归整分类,针对各辖区的不同情况,采取分别工作,逐层消化,逐案解决。这些措施的施行解决了大量的纠纷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,赢得的辖区百姓及党委政府的好评。